发布时间:2016-02-24 14:35:59
正常情况下,以下几项不享有退货或换货的权利 | 易耗品、一次性产品; |
根据客户要求而特别订购的产品(如:定制产品、代购产品、大量订购的产品等); | |
自客户签收之日起超过7天的产品不得退货,自客户签收之日起超过15天的产品不得换货; | |
因客户个人偏好(如:客户认为颜色应该更深或更浅等),或因客户其他情况引起的退、换货要求。 | |
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,不享有退货或换货的权利包括如下几项: | 经不正当或非授权机构维修的产品,以及消耗品和易损件; |
已开封、拆包、使用过或者缺少配件的产品; | |
客户非正常使用、保管或自然损耗、意外事件/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损毁、灭失或变质的产品。 |
(1)退货的同时必须退回相应的发票和相关文件。如果增值税发票已开具,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原件或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》,您需支付所退产品不含税价的17%作为"退货操作费";如遇发票隔月的情况,需要您提供退票说明;如需要退款给个人账户,您需要提供盖公章的退款证明。
(2)如更换的产品金额高于原产品金额,您需先将剩余货款汇至奔瑞账户。如更换产品金额低于原产品金额,我司可将多余货款退还至您的指定账户,您也可以选择不退款,作为货款支付其他订单。
(3)请对寄回的产品妥善包装,如包裹内部发出碰撞声或小件物品零散置于包裹中,请您务必放入足够的填充物,您可以重新使用我司发货时的包装材料。请注意快递单不能直接粘贴在产品原包装上,否则会影响再次销售而造成不能退换货。
我司在商品对应的质量保证期内对商品质量问题提供免费维修服务;我司在商品对应的质量保证期内非商品质量问题(包括耗材)及超过奔瑞保修期的商品提供收费维修服务。现金客户需确认收到客户维修费才能寄回修复商品。
(1)客户寄回商品时需要在包装里要有如下书面内容:受理编号、客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,需退换修的商品名称、数量。
(2)客户需保证商品原包装完整、数量准确,客户快递单不能直接粘贴在商品原包装上。
(3)客户需要对返回的商品妥善包装,如果是由于客户原因导致包装过于简单,造成的物流损坏,我司不承担商品完整责任。
电话:4008-321-911
传真:021-38228118-808
电子邮件:info@carmro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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